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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P中的产品开发潜力品种---六把军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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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5 17: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年底是毛主席诞辰120周年,2014年是邓小平诞生110周年,随着未来中国东、南领海、领土岛屿争端的持续不断,JP中的军事题材片有可能倍受产品开发商的关注,当前92编年后有关军事题材产品票已经成为收购商的重点收购对象,价格随着收购水涨船高市场货源稀少,未来一旦市场产品收购转向封片作为同类题材替代品,那么现阶段关注JP军事题材片是一种先知先觉的明智行为。

作为最有可能成为先知先觉资金关注的无非就是JP中的六款低价军事题材品种,这六款品种设计属于JP中的知名度高、群众基础好的,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当前市价低廉,只有价格便宜才有机会被产品商收购关注,这六款品种分别是三航三军简称“六把军刀”,JP73航展发行量504.8万,JP76海军发行量600.53万,JP84空军发行量600.03万,01行情时历史最高价格5元左右,除市场可流通筹码估计在3--4元会出现大量历史套牢盘,未来一旦被产品开发商大量介入估计其历史套牢筹码不会成为阻力,可现今这三款01前“军刀”还未受产品开发大量关注,JP98空间周发行量350万,历史最高3.5元现价2元附近,1.7元有万枚大单产品收购盘,属于最早介入产品开发消耗的品种有可能再创新高,JP135军报发行量141万历史最高价7元现价3元附近,由于属于缩量系列不能指望市场可供大量货源用于产品开发,但其题材属于军航系列有被开发的可能性,JP138二炮发行量265万历史最高价5元现价3元附近,由于近年来中国自主研发多种新型战略导弹,此片被产品开发是迟早的事情。

由于人物片受主席片崛起,而军事题材JP被市场关注与产品开发是早晚的事情,每年各地政府大小会议、部队军事演习纪念、受东、南领海、领土岛屿争端引发社会关注制作相应产品册加强爱国主义教育也是一种加速沉淀消耗的预期,今明两年领导人诞辰纪念少不了军事题材品种的陪衬,所以六把军刀不需市场人为炒做靠产品开发消耗沉淀也能达到应有的价值回归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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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5 18:4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军人违反职责罪http://baike.baidu.com/view/284678.htm

2013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总政治部修订并下发《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立案标准》),明确了刑法第十章规定的31种军人违反职责犯罪的立案标准。
《立案标准》自2013年3月28日起施行。《立案标准》第一次全面系统地对2002年总政治部颁发的《关于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进行修改。
高检院有关负责人指出,《立案标准》是依据刑法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指导性规范文件,也是司法机关查办军人违反职责犯罪案件的基本依据,对于贯彻落实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方针,有效预防和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犯罪,教育广大官兵、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依法履职尽责,具有重要意义。
高检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为进一步完善军事司法制度,拓展和深化军事斗争法律工作准备,增强官兵能打仗
《军人违反职责罪 》

  《军人违反职责罪 》

、打胜仗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巩固提高部队战斗力,高检院和解放军总政治部自2011年6月开始,在广泛征求意见、全面论证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修订起草工作。修订过程中严格依据刑法规定,坚持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充分体现军法从严、战时从严的要求,注重吸取军队司法工作实践中有益的经验,重点对原规定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一致、与军队建设形势任务不适应、立案标准不够具体细化以及文字表述不够严谨规范等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较大的修改共120余处。修订后的《立案标准》共40条,对31种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作了具体规定,调整了其中14种案件39项涉嫌犯罪情形的立案起点,同时对《立案标准》的适用范围,以及“战时”、“违反职责”、“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等名词定义等作了明确界定,使《规定》更有规范性、权威性和操作性。
印发《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政治部:
为依法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犯罪,保护国家军事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军队司法实践,最高人民检察院、解放军总政治部制定了《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 解放军总政治部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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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5 18: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明确军人擅自转让30万以上军队房产将立案http://news.hexun.com/2013-03-27/152525170.html

为了依法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犯罪,保护国家军事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军队司法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战时违抗命令案(刑法第四百二十一条)

  战时违抗命令罪是指战时违抗命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

  违抗命令,是指主观上出于故意,客观上违背、抗拒首长、上级职权范围内的命令,包括拒绝接受命令、拒不执行命令,或者不按照命令的具体要求行动等。

  战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扰乱作战部署或者贻误战机的;

  (二)造成作战任务不能完成或者迟缓完成的;

  (三)造成我方人员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二人以上,或者轻伤三人以上的;

  (四)造成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用物资损毁,直接影响作战任务完成的;

  (五)对作战造成其他危害的。

  第二条 隐瞒、谎报军情案(刑法第四百二十二条)

  隐瞒、谎报军情罪是指故意隐瞒、谎报军情,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造成首长、上级决策失误的;

  (二)造成作战任务不能完成或者迟缓完成的;

  (三)造成我方人员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二人以上,或者轻伤三人以上的;

  (四)造成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用物资损毁,直接影响作战任务完成的;

  (五)对作战造成其他危害的。

  第三条 拒传、假传军令案(刑法第四百二十二条)

  拒传军令罪是指负有传递军令职责的军人,明知是军令而故意拒绝传递或者拖延传递,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

  假传军令罪是指故意伪造、篡改军令,或者明知是伪造、篡改的军令而予以传达或者发布,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造成首长、上级决策失误的;

  (二)造成作战任务不能完成或者迟缓完成的;

  (三)造成我方人员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二人以上,或者轻伤三人以上的;

  (四)造成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用物资损毁,直接影响作战任务完成的;

  (五)对作战造成其他危害的。

  第四条 投降案(刑法第四百二十三条)投降罪是指在战场上贪生怕死,自动放下武器投降敌人的行为。

  凡涉嫌投降敌人的,应予立案。

  第五条 战时临阵脱逃案(刑法第四百二十四条)

  战时临阵脱逃罪是指在战斗中或者在接受作战任务后,逃离战斗岗位的行为。

  凡战时涉嫌临阵脱逃的,应予立案。

  第六条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案(刑法第四百二十五条)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是指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擅自离开正在履行职责的岗位,或者在履行职责的岗位上,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指挥人员,是指对部队或者部属负有组织、领导、管理职责的人员。专业主管人员在其业务管理范围内,视为指挥人员。

  值班人员,是指军队各单位、各部门为保持指挥或者履行职责不间断而设立的、负责处理本单位、本部门特定事务的人员。

  值勤人员,是指正在担任警卫、巡逻、观察、纠察、押运等勤务,或者作战勤务工作的人员。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造成重大任务不能完成或者迟缓完成的;

  (二)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或者重伤二人、轻伤四人以上,或者重伤一人、轻伤七人以上,或者轻伤十人以上的;

  (三)造成枪支、手榴弹、爆炸装置或者子弹十发、雷管三十枚、导火索或者导爆索三十米、炸药一千克以上丢失、被盗,或者不满规定数量,但后果严重的,或者造成其他重要武器装备、器材丢失、被盗的;

  (四)造成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用物资或者其他财产损毁,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合计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七条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案(刑法第四百二十六条)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

  凡涉嫌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的,应予立案。第八条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案(刑法第四百二十七条)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是指指挥人员滥用职权,指使部属进行违反职责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造成重大任务不能完成或者迟缓完成的;

  (二)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一人、轻伤三人以上,或者轻伤五人以上的;

  (三)造成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用物资或者其他财产损毁,直接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合计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九条 违令作战消极案(刑法第四百二十八条)

  违令作战消极罪是指指挥人员违抗命令,临阵畏缩,作战消极,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违抗命令,临阵畏缩,作战消极,是指在作战中故意违背、抗拒执行首长、上级的命令,面临战斗任务而畏难怕险,怯战怠战,行动消极。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扰乱作战部署或者贻误战机的;

  (二)造成作战任务不能完成或者迟缓完成的;

  (三)造成我方人员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二人以上,或者轻伤三人以上的;

  (四)造成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用物资或者其他财产损毁,直接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合计一百万元以上的;

  (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十条 拒不救援友邻部队案(刑法第四百二十九条)

  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是指指挥人员在战场上,明知友邻部队面临被敌人包围、追击或者阵地将被攻陷等危急情况请求救援,能救援而不救援,致使友邻部队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能救援而不救援,是指根据当时自己部队(分队)所处的环境、作战能力及所担负的任务,有条件组织救援却没有组织救援。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造成战斗失利的;

  (二)造成阵地失陷的;

  (三)造成突围严重受挫的;

  (四)造成我方人员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或者轻伤十五人以上的;

  (五)造成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用物资损毁,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六)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第十一条 军人叛逃案(刑法第四百三十条)

  军人叛逃罪是指军人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因反对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而出逃的;

  (二)掌握、携带军事秘密出境后滞留不归的;

  (三)申请政治避难的;

  (四)公开发表叛国言论的;

  (五)投靠境外反动机构或者组织的;

  (六)出逃至交战对方区域的;

  (七)进行其他危害国家军事利益活动的。

  第十二条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案(刑法第四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军队的保密规定,采取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行为。

  军事秘密,是关系国防安全和军事利益,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内容包括:

  (一)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规划及其实施情况;

  (二)军事部署,作战、训练以及处置突发事件等军事行动中需要控制知悉范围的事项;

  (三)军事情报及其来源,军事通信、信息对抗以及其他特种业务的手段、能力,密码以及有关资料;

  (四)武装力量的组织编制,部队的任务、实力、状态等情况中需要控制知悉范围的事项,特殊单位以及师级以下部队的番号;

  (五)国防动员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六)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配备情况和补充、维修能力,特种军事装备的战术技术性能;

  (七)军事学术和国防科学技术研究的重要项目、成果及其应用情况中需要控制知悉范围的事项;

  (八)军队政治工作中不宜公开的事项;

  (九)国防费分配和使用的具体事项,军事物资的筹措、生产、供应和储备等情况中需要控制知悉范围的事项;

  (十)军事设施及其保护情况中不宜公开的事项;

  (十一)对外军事交流与合作中不宜公开的事项;

  (十二)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

  凡涉嫌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应予立案。

  第十三条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案(刑法第四百三十一条第二款)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军队的保密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行为。

  凡涉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应予立案。

  第十四条 故意泄露军事秘密案(刑法第四百三十二条)

  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军队的保密规定,故意使军事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泄露绝密级或者机密级军事秘密一项(件)以上的;

  (二)泄露秘密级军事秘密三项(件)以上的;

  (三)向公众散布、传播军事秘密的;

  (四)泄露军事秘密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五)利用职权指使或者强迫他人泄露军事秘密的;

  (六)负有特殊保密义务的人员泄密的;

  (七)以牟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军事秘密的;

  (八)执行重大任务时泄密的;

  (九)有其他情节严重行为的。

  第十五条 过失泄露军事秘密案(刑法第四百三十二条)

  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军队的保密规定,过失泄露军事秘密,致使军事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泄露绝密级军事秘密一项(件)以上的;

  (二)泄露机密级军事秘密三项(件)以上的;

  (三)泄露秘密级军事秘密四项(件)以上的;

  (四)负有特殊保密义务的人员泄密的;

  (五)泄露军事秘密或者遗失军事秘密载体,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者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

  (六)有其他情节严重行为的。

  第十六条 战时造谣惑众案(刑法第四百三十三条)

  战时造谣惑众罪是指在战时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行为。

  造谣惑众,动摇军心,是指故意编造、散布谣言,煽动怯战、厌战或者恐怖情绪,蛊惑官兵,造成或者足以造成部队情绪恐慌、士气不振、军心涣散的行为。

  凡战时涉嫌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应予立案。

  第十七条 战时自伤案(刑法第四百三十四条)

  战时自伤罪是指在战时为了逃避军事义务,故意伤害自己身体的行为。

  逃避军事义务,是指逃避临战准备、作战行动、战场勤务和其他作战保障任务等与作战有关的义务。

  凡战时涉嫌自伤致使不能履行军事义务的,应予立案。

  第十八条 逃离部队案(刑法第四百三十五条)

  逃离部队罪是指违反兵役法规,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行为。

  违反兵役法规,是指违反国防法、兵役法和军队条令条例以及其他有关兵役方面的法律规定。

  逃离部队,是指擅自离开部队或者经批准外出逾期拒不归队。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逃离部队持续时间达三个月以上或者三次以上或者累计时间达六个月以上的;

  (二)担负重要职责的人员逃离部队的;

  (三)策动三人以上或者胁迫他人逃离部队的;

  (四)在执行重大任务期间逃离部队的;

  (五)携带武器装备逃离部队的;

  (六)有其他情节严重行为的。

  第十九条 武器装备肇事案(刑法第四百三十六条)

  武器装备肇事罪是指违反武器装备使用规定,情节严重,因而发生责任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情节严重,是指故意违反武器装备使用规定,或者在使用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影响重大任务完成的;

  (二)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二人以上,或者轻伤三人以上的;

  (三)造成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用物资或者其他财产损毁,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合计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严重损害国家和军队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条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案(刑法第四百三十七条)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是指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将编配的武器装备改作其他用途,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造成重大任务不能完成或者迟缓完成的;

  (二)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或者重伤二人、轻伤四人以上,或者重伤一人、轻伤七人以上,或者轻伤十人以上的;

  (三)造成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用物资或者其他财产损毁,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合计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一条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案(刑法第四百三十八条)

  盗窃武器装备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武器装备的行为。

  抢夺武器装备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武器装备的行为。

  凡涉嫌盗窃、抢夺武器装备的,应予立案。

  盗窃军用物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军用物资的行为。

  抢夺军用物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军用物资的行为。

  凡涉嫌盗窃、抢夺军用物资价值二千元以上,或者不满规定数额,但后果严重的,应予立案。

  第二十二条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案(刑法第四百三十九条)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是指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的行为。

  出卖、转让,是指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用武器装备换取金钱、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或者将武器装备馈赠他人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非法出卖、转让枪支、手榴弹、爆炸装置的;

  (二)非法出卖、转让子弹十发、雷管三十枚、导火索或者导爆索三十米、炸药一千克以上,或者不满规定数量,但后果严重的;

  (三)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零部件或者维修器材、设备,致使武器装备报废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四)非法出卖、转让其他重要武器装备的。

  第二十三条 遗弃武器装备案(刑法第四百四十条)

  遗弃武器装备罪是指负有保管、使用武器装备义务的军人,违抗命令,故意遗弃武器装备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遗弃枪支、手榴弹、爆炸装置的;

  (二)遗弃子弹十发、雷管三十枚、导火索或者导爆索三十米、炸药一千克以上,或者不满规定数量,但后果严重的;

  (三)遗弃武器装备零部件或者维修器材、设备,致使武器装备报废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四)遗弃其他重要武器装备的。

  第二十四条 遗失武器装备案(刑法第四百四十一条)

  遗失武器装备罪是指遗失武器装备,不及时报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其他严重情节,是指遗失武器装备严重影响重大任务完成的;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遗失的武器装备被敌人或者境外的机构、组织和人员或者国内恐怖组织和人员利用,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遗失的武器装备数量多、价值高的;战时遗失的,等等。

  凡涉嫌遗失武器装备不及时报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予立案。

  第二十五条 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案(刑法第四百四十二条)

  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是指违反军队房地产管理和使用规定,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情节严重的行为。

  军队房地产,是指依法由军队使用管理的土地及其地上地下用于营房保障的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施设备,以及其他附着物。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价值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的;

  (三)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严重影响部队正常战备、训练、工作、生活和完成军事任务的;

  (四)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给军事设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

  (五)有其他情节严重行为的。

  第二十六条 虐待部属案(刑法第四百四十三条)

  虐待部属罪是指滥用职权,虐待部属,情节恶劣,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虐待部属,是指采取殴打、体罚、冻饿或者其他有损身心健康的手段,折磨、摧残部属的行为。

  情节恶劣,是指虐待手段残酷的;虐待三人以上的;虐待部属三次以上的;虐待伤病残部属的,等等。

  其他严重后果,是指部属不堪忍受虐待而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或者精神失常的;诱发其他案件、事故的;导致部属一人逃离部队三次以上,或者二人以上逃离部队的;造成恶劣影响的,等等。

  凡涉嫌虐待部属,情节恶劣,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应予立案。

  第二十七条 遗弃伤病军人案(刑法第四百四十四条)

  遗弃伤病军人罪是指在战场上故意遗弃我方伤病军人,情节恶劣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为挟嫌报复而遗弃伤病军人的;

  (二)遗弃伤病军人三人以上的;

  (三)导致伤病军人死亡、失踪、被俘的;

  (四)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第二十八条 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案(刑法第四百四十五条)

  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是指战时在救护治疗职位上,有条件救治而拒不救治危重伤病军人的行为。

  有条件救治而拒不救治,是指根据伤病军人的伤情或者病情,结合救护人员的技术水平、医疗单位的医疗条件及当时的客观环境等因素,能够给予救治而拒绝抢救、治疗。

  凡战时涉嫌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的,应予立案。

  第二十九条 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案(刑法第四百四十六条)

  战时残害居民罪是指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残害无辜居民的行为。

  无辜居民,是指对我军无敌对行动的平民。

  战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故意造成无辜居民死亡、重伤或者轻伤三人以上的;

  (二)强奸无辜居民的;

  (三)故意损毁无辜居民财物价值五千元以上,或者不满规定数额,但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的。

  战时掠夺居民财物罪是指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抢劫、抢夺无辜居民财物的行为。

  战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抢劫无辜居民财物的;

  (二)抢夺无辜居民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或者不满规定数额,但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的。

  第三十条 私放俘虏案(刑法第四百四十七条)

  私放俘虏罪是指擅自将俘虏放走的行为。凡涉嫌私放俘虏的,应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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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虐待俘虏案(刑法第四百四十八条)

  虐待俘虏罪是指虐待俘虏,情节恶劣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指挥人员虐待俘虏的;

  (二)虐待俘虏三人以上,或者虐待俘虏三次以上的;

  (三)虐待俘虏手段特别残忍的;

  (四)虐待伤病俘虏的;

  (五)导致俘虏自杀、逃跑等严重后果的;

  (六)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涉嫌军人违反职责犯罪的案件。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所称“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中的“违反职责”,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军事法规、军事规章所规定的军人职责,包括军人的共同职责,士兵、军官和首长的一般职责,各类主管人员和其他从事专门工作的军人的专业职责等。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所称“以上”,包括本数;有关犯罪数额“不满”,是指已达到该数额百分之八十以上。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中的“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间接经济损失”,是指由直接经济损失引起和牵连的其他损失,包括失去在正常情况下可能获得的利益和为恢复正常管理活动或者为挽回已经造成的损失所支付的各种费用等。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中的“武器装备”,是实施和保障军事行动的武器、武器系统和军事技术器材的统称。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中的“军用物资”,是除武器装备以外专供武装力量使用的各种物资的统称,包括装备器材、军需物资、医疗物资、油料物资、营房物资等。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中财物价值和损失的确定,由部队驻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指定的价格事务机构进行估价。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用物资的价值和损失,由部队军以上单位的主管部门确定;有条件的,也可以由部队驻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指定的价格事务机构进行估价。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2013年3月28日起施行。2002年10月31日总政治部发布的《关于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同时废止。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3/3/28 12:49:3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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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7 19: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金融时报:中日会从“三战”走向“实战”吗?http://military.china.com/important/11132797/20130117/17638680.html

日本兴师动众,用多架先进战机强势拦截一架中国的海监飞机。就是想要在气势上压倒中国。

    中新网1月17日电 英国《金融时报》17日刊文说, 2012年《日本的防卫》(即“防卫白皮书”)强调,中国重视“三战”,即“舆论战”、“心理战”、“法律战”。 但事实上,日本不也一样重视“三战”吗?那么,“三战”是否会真的会演变为真枪实弹的武装冲突呢?笔者认为基本没有可能。因为,有诸多因素扼制中日之间武力冲突的发生。

    文章摘编如下:

    1月10日,中国10多架军机分多个编队3次逼近钓鱼岛。翌日,安倍晋三在首相官邸召开新闻发布会,作出“强硬表态”。再后,日本媒体曝出号称“世界空中之王”的美国F-22“猛禽”战机将部署冲绳,中国央视则聚焦十多发导弹自动点火齐射的二炮战力。中日是否会围绕钓鱼岛爆发武装冲突?世界很多媒体发出这种疑问。

    2012年《日本的防卫》(即“防卫白皮书”)强调,中国重视“三战”,即“舆论战”、“心理战”、“法律战”。 但事实上,日本不也一样重视“三战”吗?民主党政权时期,野田佳彦忽而宣称,如果在包括钓鱼岛在内的领土和领海上发生邻国的非法行为,包括必要时出动自卫队在内,将坚决应对”,忽而向联合国“投诉”呼吁支持,不是“三战”?那么,自民党重新执政后,安倍晋三是否也继续对中国实行“三战”呢?换言之,当今中日关系的紧张局势,从“三战”的层面进行解读,或更接近实际。

    三是抹黑中国维护钓鱼岛主权的正义性,变相散布“中国威胁”。安倍声称:“为实现政治性目的而给日系企业、日本人带来伤害,这作为一个在国际社会中负责任的国家是错误的。”这不仅推卸因“石原购岛”和“钓鱼岛‘国有化’”致使中日经贸关系受损,日本必须承担的责任,而且向日本国内外再次发出“中国威胁”的警告。

日本陆上自卫队第一空挺团高调的针对钓鱼岛公开举行夺岛演习,做秀也罢,至少也是在为日本国民鼓气。

    那么,“三战”是否会真的会演变为真枪实弹的武装冲突呢?我认为基本没有可能。因为,有诸多因素扼制中日之间武力冲突的发生。

    首先,现行日本宪法所以被称为“和平宪法”,是因为放弃了战争。若要开战,至少要经过国会和民众两关。国会那么容易通过?在野党不责其违宪,提出弹劾案?《读卖新闻》最新民调显示,52%受访者反对修改作为和平宪法支柱的第二章第九条,说明什么?而且,《联合国宪章》第53条、第77条、第107条,就是为了抑制日德意等再次成为世界和平威胁,故被称为“敌国条款”。

    1945年6月25日通过的《联合国宪章》,为被盟国击败的敌国日德意在联合国“预留席位”。但是,宪章定有“敌国条款”。所谓“敌国”,“系指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为本宪章任何签字国之敌国而言。”“防备此等国家再施其侵略政策之步骤”(第53条)。同时强调:“本宪章并不取消或禁止负行动责任之政府对于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本宪章任何签字国之敌国因该次战争而采取或受权执行之行动。”(第107条)。通俗理解,即“敌国”再有武力攻击他国行动,可无须经联合国安理会讨论并授权,直接对其进行自卫反击。

    日本1956年加入联合国,自1960年代末就试图去除“敌国条款”但迄今未能如愿。因此,日本虽10次当选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但仍是被打入“另册”的国家。简言之,若日本敢武力挑衅,中国可实施导弹攻击,而无需经由联合国安理会授权。日本媒体公开表示,畏惧中国导弹,日本能不顾忌?

中日延续多年的关于冲之鸟礁的法律斗争,可即便联合国陆架委员会做出了不利于日本的决议。可日本政府还是睁眼说瞎话,以有利于己的方式自我陶醉解读!这样已经不是单纯的法律战了!

    其次,美国的阻止,是抑制武力冲突的重要因素。2009年奥巴马政府提出“重返亚太”,2011年将这一提法修正为“转向亚太”;2012年1月又称之为“亚太战略再平衡”。转变提法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为了消除中国的疑虑。美国国防部长帕内塔近日撰文强调,“再平衡战略”绝不针对中国,而是为了和中国军队建立互信关系,消除彼此误解。他提出,“战略再平衡”有“四根支柱”,其中第一根支柱,就是“维持亚太的和平和稳定”。

    今年1月6日,奥巴马提名注重中日关系的哈格尔接替帕内塔出任防长,并称哈格尔和他“在外交问题上看法一致”。10日,美国国务卿派希拉里和日本外相岸田文雄通话时,对日本方面“惹事”的行为大为不满,并“邀请”岸田文雄18日访美。14日,美国助理国务卿坎贝尔和国家安全委员会亚洲事务主任拉索尔访日,“劝诫”日本冷静。

    最后,俄罗斯也是抑制武力冲突不可忽略的因素。早在2005年,以“中俄和平使命2005”军演为背景,日本著名军事评论家锻冶俊树就撰文,指出中俄联手不仅美国难以抗衡,而且日美同盟也将受到极大动摇。2012年12月6日,中俄签署了《第十七次总理磋商联合公报》。1月9日,原定今年下半年举行的中俄第八次战略安全会议在北京举行。中俄全面战略协作关系的建立对遏制战争发生,无疑具有积极意义。

在钓鱼岛争端爆发以来,中国军方的专家也不断的发表分析言论。在解读还原事实的同时,也是在积极引导国内舆论。不要陷入日本媒体的舆论战手段的蛊惑。

日本外相岸田文雄出访东盟三国和澳大利亚,其实这也是对华的“外交战”!

随着日本副首相麻生太郎访问缅甸。日系企业在日本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大举进入缅甸市场,恶意同中资企业竞争。中日之间的斗争已经延续到了“经济战”的层面!

钓鱼岛争端爆发以来,日本媒体不断轰炸式的向其国民报道,强化威胁,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日本国内的舆论导向。

国与国的斗争和竞争是综合全面的。在升级到真正的武装冲突之前,有很多的过招方式。这更考验政府当局的战略判断和国家意志。在躁动的情绪之下,更要明辨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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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7 19: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戴旭:日本在缅甸发动对华经济战争http://military.china.com/important/11132797/20130116/17634300.html

缅甸是中国的传统友好邻国。缅甸对于中国的国家安全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现在,地区形势的变化,我们在缅甸正面临来自美国、日本,乃至印度的不友好竞争!

    安倍上台后将钓鱼岛危机急剧推向军事冲突和中日全面对抗的边缘。表面看似乎安倍只是比野田更冥顽不化,但从更大的视野观察可以看出,日本在钓鱼岛的大张旗鼓只不过是“明修栈道”,其在缅甸的举动才是对中国的“暗度陈仓”。声东击西之下,日本对中国战略进攻的图谋昭然若揭。

    正当日本率先派出战斗机拦截中国海监飞机,中国也起飞军机护航,中国和世界的眼球都被吸引在钓鱼岛之际,日本副首相麻生太郎却到缅甸,宣布免除缅甸5000亿日元债务。与此同时,日本各财团则迅速跟上,悄无声息地大举进入缅甸经济领域攻城略地。在有中国企业参与的领域,日本财团凭借强大的技术、资金实力以及强大的国家支持,几乎以不赢利或倒贴的竞争条件展开角逐。这已经不是正常的商业竞争,而是赤裸裸的经济战争行为。其目的就是要把中国企业逐出,通过实现日本对缅甸的经济控制,进而达到截断中国通向印度洋能源大通道的战略目的。

    据笔者调查,日本很长时间以来一直在做缅甸的“功课”,在美国将围堵中国的重点锁定缅甸之后,日本借着美国的战略掩护,在缅甸立即展开针对中国企业的“歼灭性”行动。中国在缅甸总共有三大战略项目,一是密松水电站,现已被迫全面停工;二是莱比塘铜矿,前不久也发生当地民众抗议事件;三是中缅石油管道,令人不安的迹象也日趋增多。一些长期在缅甸从事正常经济活动的中国民营企业,也骤然感到日本以国家队整体出场的巨大经济压力,迫切希望中国有关部门能够施以援手。

日本新任外相麻生太郎访问缅甸,免除缅方的大笔债务。以压倒性的国家意志在经济上和中国争夺缅甸。

    缅甸是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迂回包围中国、截断国际援华物资通道的一个战场。为了保卫这一国际通道,中国曾派出十万远征军,与日本展开惨烈的决战。谁也没有想到,整整70年后,历史会以另外一种形式重新复活。

    缅甸是太平洋和印度洋的结合部,是东亚和南亚的结合部,也是美国对中国C形包围圈中海上包围与陆地包围的结合部。美国确立以围堵中国为核心的战略东移后,迅速结成由日本、菲律宾和越南为轴心的东亚大联盟,从东海到南海的广大区域已处于巨大的动荡之中。对于贸易和能源通道严重依赖海洋的中国来说,这是致命的威胁。此时,缅甸的重要战略地位就凸现出来。因此,美日在完成海上布局后立即集中力量压向缅甸。奥巴马第二任总统任期的第一出访地就选在缅甸、泰国、柬埔寨等中国的前院,而在奥巴马之后,日本也以惊人的动作迅速挺进缅甸。

    对于中国,在东海、南海方向,由于美日联盟强大的综合实力,短时间内很难实现决定性的突破,西进方为上策。而西进通道之一即为缅甸,但现在美日已经未雨绸缪,特别是日本,简直是以国家对决的姿态展开了对中国的战略进攻。

正在建设中的中缅石油管线。这样来自中东的石油便可以经过陆路运到中国。比走马六甲海峡要近1200多公里,而且也安全得多。可现在,局势的变化,多少会引发某些忧虑。

    钓鱼岛和缅甸对于中国的意义根本不在一个层面上。一个是主权尊严,一个是生死攸关。在美国和日本强力介入下,缅甸政局已发生很大变化,缅甸军队对克钦地方武装的大规模进攻只是其中的一个必然事件。缅甸就此成为中美日战略博弈的擂台。切望中国在19世纪、20世纪抗日战争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能够制定出21世纪的抗日战略。

    在美国公开宣布实施战略东移围堵中国之后,一部分中国人开始放弃对美国的幻想。但是,中国还有一部分人认为,为了孤立美国这个主要的战略对手,应该团结日本以离间美日。这是另一个幻想,原因在于日本的国家战略是要实现与中国、美国并驾齐驱的政治地位,在这一考量中,至少在相当长时间内,美国的利用价值要比中国大得多。这就决定了日本在相当长时间内,不可能和中国靠近,而只会与美国保持战略方向的一致。

    建议中国战略规划部门从中日全面博弈的角度,统一运筹部署在经济和军事两个领域、缅甸和钓鱼岛两个地域的战略行动。借鉴日本的做法,在缅甸方向中国也要以国家力量,支持中国企业在当地的正当经济活动;而在钓鱼岛方向,则要迅速夺回主动权,不让日本牵着中国鼻子走,让日本处于防守和应对态势。在美国当前主要将军事重点放在叙利亚的时间当口,美国不会允许日本放开手脚。这正是中国的机会。▲(作者是海洋安全与合作研究院院长)

缅甸在地方层面,实际上处于分裂状态。西方等外部势力的渗透早已存在。对于美日等势力的介入,值得警惕,但也不必过度紧张。

此次缅北冲突中,外媒播出的缅甸政府军飞机被击落的画面。冲突双方用的都是中国制造的武器,很能说明某些问题。

缅甸海军的旗舰,F-11“雍籍牙”号护卫舰,就是在中国帮助下建造的。中缅的紧密军事关系,就已经显示中缅的友好程度。这不是外部势力可以轻易挑拨的。

缅甸海军的水面舰艇编队。除了F-11舰,远处的两艘护卫舰,也是中国制造的护卫舰。

缅甸陆军装备的中国VT1A主战坦克。缅甸陆军的战斗力还说有相当水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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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5 11: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2013年中国军工装备将迎来更多惊喜!http://military.china.com/important/11132797/20130104/17611612.html

最近一段时间,几乎所有的媒体都在忙着盘点2012年的种种军事大事,盘点实际上是总结过去,更好的预测未来。只有预测了未来,我们才有准备去迎接更多的惊喜,应对更多的挑战。2013年我们会看到什么?

    2012年对于军迷朋友来说,可谓是惊喜连连的一年。例如新型四代机的研发和试飞、海军首艘航母的入列、航母舰载机在航母上的成功起降、大型军用运输机的成功首飞、武直-10和武直-19,以及枭龙无人机等等一系列国产新装备在珠海航展上的闪亮登场,这些应该说给大家带来了很多惊喜。

    在2013是否还有更多的惊喜?回答是肯定的。因为在2012年中国政治领域的头等大事十八大胜利召开。在十八大报告中第九部分关于《加快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的内容当中,有一个目标性的提法,就是力争到2020年基本实现机械化,信息化取得重大进展。这在未来一段时间给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指出了一个时间性节点。2020年距现在还有八年时间,按照正常的大型武器装备研发周期来看,若是2020年能够真正定型、生产、装备部队的大型装备,就该在近一两年中进入到型号的实验、研发的关键时期。从这个角度来讲,2013年我们肯定还会看到更多的惊喜,看到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上更多的突破和成就。

2012年,最牵动国人心弦的应该是黄岩岛、钓鱼岛等围绕我国海洋国土和海洋主权的种种纷争。到2013年,我国的海洋安全环境是否能够得到全面的改观?这个问题,可以用一个“不容乐观”来回答。因为诸如此类的事件实际上都建立在当今国际大背景下,即美国所谓的“重返亚太”战略。随着美国战略重点的调整(美国称为“亚太力量再平衡”),这一举动使得亚太地区的环境,特别是中国周边的海洋安全环境面临着一个严峻的形势。一些国家也希望搭美国“战略转移”、“重返亚太”的顺风车,去获取自身利益。如此一来,中国的海洋安全环境在短时间内很难得到全面的改观。当然,面对这样的环境,我国在政治、经济、外交和军事上,会做出一系列的举措。过去的一年,中国政府就维护海洋国土安全、国家主权问题,打出了一系列的组合拳。

    在2013年我们依然会看到中国政府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和海洋权益的一系列动作。在国际背景不变的情况下,美国会继续强力的推进其“重返亚太”战略。所以说,我们的海洋安全环境是很难得到全面改观。维护国家海洋国土、岛屿主权,依然任重而道远。

    放眼国际,2012年最热的应该是叙利亚问题。2013年叙利亚会出现一个什么样的情况?会不会出现内战进一步升级的现象?叙利亚现政权会不会被推翻或取代?外部的军事干预会不会出现在叙利亚的土地上?这一系列问题仍将备受关注。对于叙利亚未来的走向,可以得出一个基本性的预测,就是叙利亚的战乱很难得到平复。不管叙利亚现政权能否继续延续,国内战乱能否平复,或者现政权在军事对抗下被终结,结果都将给叙利亚人民带来痛苦,同时新的斗争和冲突依然会继续。

叙利亚问题是否会出现外部的军事干涉,就目前局势来看,可能性依然存在,但概率较小。因为当前,外部势力通过种种的呼应配合,包括提供武器装备等手段,已经可以把叙利亚的局势按照他们所希望的结果推进。在这样的前提下,外部的军事干预必要性似乎不大。当然一旦这个进程出现变故,外部军事干预的可能性也依然存在。对于叙利亚人民来说,他们可能遇到的最好结局,就是目前的乱局能有一个和平的政治解决方案。但是现在看来,要想实现这个目标恐怕是困难重重。

    朝鲜半岛、伊朗问题似乎是老生常谈。近几年也一直有消息称这些区域可能出现局部战争。2013年会不会出现这种情况?从过去一年来看,围绕朝鲜和伊朗问题,西方主要大国更多是采用一种冷处理手段,通过施压等来迫使朝鲜、伊朗面对更加严峻的安全形势、经济形势和内部政治形势。就目前来看,这样的手段恐怕还将持续。虽然朝鲜和伊朗问题依然会成为当今世界的主要热点,但是我们更多的是看到一种绷紧的状态。真正出现大规模军事冲突的可能性并不大。

    2013年的国际局势将会出现一个什么样的新特点、新趋势。从过去一年看,美国在此前打仗的地方,正在逐渐收缩兵力。美军在伊拉克已经完成撤军,在阿富汗正处在完成撤军的过程中。美国势力从这些地区收缩,同时又把更多的军力投入到亚太地区,这个举动应该是影响整个2013年国际形势的最主要因素。这很可能导致未来的亚太地区局势进一步绷紧,而世界其他地区会出现多点乱象的局面。

为什么是多点乱象?近些年美国在多地驻军,进行局部战争,许多地方出现了内乱或外部军事干预,导致一些国家政权的更迭。随着美国把主要军力投入到亚太方向,美国在上述地区基本采用了一个撒手不管的方式。好比是美国在这些地区造成混乱之后却拍屁股走人了。而这些地区则留下了一片混乱或战乱。所以说,2013年我们看到的国际局势将会是亚太地区绷紧,世界各地出现多点乱象的局面。

    2012年美国依然是世界武器装备和军事技术研发的引领者。我们看到其X-47B完成了在航母上的测试,X-37B在太空实验,研发电磁脉冲导弹等新概念武器,以及包括美国新一代核动力航母的研发建造等一系列动作,到2013年这些发展趋势仍将继续。

    尽管相对于世界各国,美国在武器技术研发方面已经具有巨大优势,但其依旧会继续扩大这一优势。扩大这个优势的主要举动将会是美国继续在新概念武器研发方面投下更多的精力和财力。也就是说,2013年美国将继续引领新概念武器的研发,而新概念武器研发的浪潮也会给未来的世界带来新的动荡和不安。(陈虎)

2012年网络中频频出现东风-41远程战略弹道导弹,中国二炮部队的建设脚步也在飞速前进

歼-20战机已经不是新闻,现在大家的关注焦点应该锁定在何时服役列装部队

歼-31到底性能如何,有什么样的用途,2013年是否会有明确的答案?

据称,中国的轰-10远程轰炸机的原型就是俄图-22轰炸机,我们期待它的出现

2012年航母无疑是最大的惊喜之一,国产航母何时能够加入海军战斗序列更值得关注

056新型护卫舰已经下水,它的出现将大大提升中国海军在争议海域的对抗能力

运-20真身已经被曝光,中国或将具备研发大型战略运输机的能力

052D大型防空驱逐舰备受瞩目,期待在2013年有更快的进展

北斗将美GPS系统彻底赶出中国------出气了!http://club.china.com/data/thread/1011/2755/96/35/1_1.html

北斗系统亚太组网成功大快人心,中国人民终于摆脱了对美帝GPS系统的依赖。

  美帝GPS是什么?是绑在中国身上的一颗定时炸弹。中国的金融、运输、公共服务包括政府机关和军队都在运用GPS系统。一旦中国和美国之间有一点风吹草动,美帝只要在GPS的定位或授时系统上作一下手脚。我们的各个要害部门马上一片打乱,还没开战自己就先打了一个大败仗,结果可谓不堪设想。

  因此我们不惜血本的大密度发射了几十颗北斗系统卫星,就是为了早日摆脱我们对美帝GPS系统的以来。既然我们自己的北斗系统亚太组网成功,那么就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把北斗系统推广开来。不客气地说,这是生死攸关的大事,是真正的政治任务,是对13亿中国人民最大的责任。

  就在我们将9省的运输和特种车辆强制安装北斗终端的时候。突然有人跳出来反对了,他们打着爱国的旗号说什么好货不怕巷子深,强推北斗就是一种垄断是剥夺人民的选择权。甚至说一旦强制推行北斗终端北斗就变成了阿斗。

我认为这种看似爱国实则卖国的言论实在可恶,是美帝极端畏惧我北斗壮大、彻底摆脱其GPS系统故意制造的烟雾弹。打着自由竞争市场经济的旗号,行GPS垄断中国经济和军事命脉之实。看样子强推北斗终端这一下恰恰打中了美帝的七寸,疼得美帝开始胡言乱语大呼小叫了。敌人叫得越欢说明我们的行动越正确,我们的北斗就是美帝七寸上的一颗钉子。

  因此,北斗终端9省推开步子还是太慢了。美帝亡我之心不死,最近借钓鱼岛争端拉偏架搅浑水,连日抗中的迹象已经非常的明显了。因此北斗终端机在中国的金融、运输、公共服务、政府机关和军队的运用必须加快。

  我建议在10月国庆节前,中国所有金融、运输、公共服务、政府机关和军队的GPS系统终端必须更换为北斗终端。个别需要在北斗系统范围外运行的终端也必须兼容北斗系统。规定从10月起任何国外进口到中国的导航定位终端设备包括手机,必须兼容北斗系统。如果不兼容北斗系统则不予进口,不发给国内入网证,并且根据进展在国内逐步禁用GPS终端设备。最终的目标是在中国境内,全部终端只能使用北斗系统,将GPS系统彻底赶出中国。

  中国有世界上最大的定位终端和智能手机的用户群体。我们必须利用自己庞大的市场作为筹码,诱使或逼迫国外厂商使用我们的北斗系统并且终端排斥GPS终端。以达到推广北斗系统打压并最终取代GPS系统的目的。中国有这个实力,现在是我们显示我们决心的时候了。

英国称中国这款武器世界第一 http://dtlk.blog.china.com/201301/10951134.html

据英国《简氏防务周刊》1月23日报道,近期曝光的照片显示中国正在研发“鹰击”-12超音速反舰导弹。

15年来传闻不断的国产的鹰击-12超音速反舰导弹首露真容。根据网络图片,大致可以推测该导弹的几何尺寸、重量等要素。据分析,该弹可能是中国用21世纪技术重新设计俄3M80“白蛉”(SS-N-22“日炙”)导弹后的升级型,性能大致与之相似。鹰击-12为空射超音速反舰巡航导弹,装备于中国海军的轰-6轰炸机和新型歼轰-7战斗机。

网络上曾盛传,鹰击-12为俄“宝石”,甚至“海难”巨型反舰导弹仿制型,射程可达500公里,一发可击沉航母。目前的消息显示此类谣传完全没有根据。

那么谁是世界超音速反舰导弹的王者呢?让我们看下去。

 第一名:中国鹰击-12超音速反舰导弹 人类整体式冲压发动机的集大成者

我们大致推测鹰击-12长度在7米左右,直径0.6米,尺寸比3M55和3M80要小一些,因此发射重量可能也要少一点,考虑到超音速反舰导弹抛弃助推器时的质量和末段质量之比较大,所以它的发射重量可能仍然相对较大,估计在2000-2500公斤左右。(图片为网上公布的中国鹰击-12反舰导弹图片)

从图片上来看,没有看到助推火箭,显现它应该是整体式冲压发动机,所谓整体式冲压发动机就是助推火箭与冲压发动机融为一体,助推火箭燃料完毕后的壳体作为冲压发动机的燃烧室,从而降低了导弹的体积和重量,我国在上世纪90年代研制成功整体式冲压发动机,包括液体和固体和固液等多种,根据鹰击-12的用途来看,笔者认为是液体冲压发动机的可能性更大一些,这是因为是液体燃料的理论空气量大、能量高,另外推力可调节,多适用于飞行包络(高度和速度)较宽和射程较远的用途,对于反舰导弹来说,考虑到它的射程、飞行高度等,可能还是液体冲压发动机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3/1/31 19:25:4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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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30 20: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么现阶段关注JP军事题材片是一种先知先觉的明智行为。

一切有为法,从心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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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31 19:28: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消息很突然:官媒曝空天战机试飞成功!http://club.china.com/data/thread/12171906/2756/19/37/9_1.html

中国突然宣布,由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四院研制的某新型发动机产品首次飞行试验获得圆满成功。作为我国最先进的两级固体火箭发动机,在短短的两年零三个月时间里,该型号一举突破了4大关键技术,创造了参加飞行试验发动机5项先例、6项国内之最的辉煌成绩,创造了四院发动机从研制到首飞的最短周期记录,标志着我国固体火箭发动机设计与研制水平实现了新的跨越。

这一消息并非仅仅是中国火箭发动机取得重大突破简单,要知道,固体最大的好处是无需加注燃料,随时可以起飞,安全新更高,而这又是空天飞机能够搭载火箭重复往返的基础保障,也就是说,中国要发展空天飞必须首先要解决的推力发动机,已经宣告完成。


记得09年中国一军事网站上公布了一张中国新式空天战机的照片。据照片显示,这种战机实为一种小型航天器,并配有与美国和俄罗斯航天飞机类似的隔热罩。据公布的材料显示,中国空天飞机是利用液态燃料、以火箭为推动力的无人驾驶航天器。


  消息真伪无从考证,但美国《亚洲华尔街日报》网站却予以了报道,其中说到,“中国军队长期以来抱有称霸太空的野心,中国希望其空天飞机能执行军事任务,甚至攻击任务。中国根据‘神龙’战机便可很容易设计出可对地面实施精确打击的大型空天飞机,而该飞机的飞行速度和高度可使其免遭拦截。


  似乎有点匪夷所思,但美国的空天飞机X-37B与2010年4月22日搭载火箭升空,并在经历了7个月的神秘太空之旅以后,于当地时间12月3日顺利降落 至此,美国空天飞机由研制阶段转为试验阶段,标志着美国空天飞机已经取得初步成功。


而中国航天部和中国权威航天专家也曾暗示,中国在进行空天飞行器的研发,并指出:空天飞行器的发展涉及中国空天安全,其特点是高速度、高机动、高隐身和长航程。空天飞机优势在于可作为侦察监视与预警平台,像军用卫星一样在太空轨道运行的过程中获取敌方情报,与卫星相比,更灵活,综合侦察能力更强,实时性更好。


  空天飞机还可作为空间武器发射平台,还是天基系统的支援平台;空天飞机可作为快速远距离运输机,从普通机场起飞,可在一至两个小时之内快速达到全球任何地方,对全球范围发生的地区冲突迅速作出反应;更重要的是,空天飞机可用于反卫星或在轨服务,能发现敌方卫星,对其进行跟踪和干扰,战时还可以使其失灵或将其击毁。


  天空飞机巨大军事价值和作用已给提高到战争的决胜因素,以及对我国形成的巨大威胁,这不是危言耸听,这是美国给予我们的现实威胁。落后就要挨打,被动甚至会致命,所以中国发展天空飞机并取得关键性的实效,是在扭转中国今天的不利局面,变被动为主动。,不管是四代机,还是空天飞机,中国应该都是被逼泄的,甚至还会有令美国更加意想不到的东东明天也许又会冒出来,其目的就是警告美国切不可战略误判,中国深藏不露不等于没有,中国不怕军备竞赛,只怕美国拖不起被竞没了.

东风-41洲际弹道导弹http://baike.baidu.com/view/1398605.htm?fromId=774650

东风-41(DF-41,北约代号:CSS-X-10),是中国目前最先进的战略核导弹系统之一。采用三级固体运载火箭作为动力,最大射程可达约14,000公里,其载车能在公路进行机动。另一方面,该型导弹采用了电脑控制的惯性制导系统,这使得导弹的命中精度得到大幅提高。

基本介绍东风-41是8,000公里-射程DF-31 ICBM的一种进一步发展改型。DF-41最大射程可达约14,000公里,使它 
几乎可以打击地球上的任何点。
[1]“东风-41”采用多弹头独立重返大气层载具(MIRV)技术。该技术并非是简单地在一枚导弹上装载多枚分弹头,而是让每个分弹头都有独立的飞行弹道,可调整轨迹[2]攻击不同目标。这样每枚反导拦截导弹最多只能摧毁一个分弹头,让反导系统的效能大为降低,“东风-41”可携带6-10枚分导式核弹头,这将严重动摇各国反导系统的可靠性。
编辑本段外媒报道2012年7月,一种不明型号的弹道导弹的照片出现在了中国各大军事网站上。从照片上看,这种神秘导弹的运输—发射装置与此前我国官媒公布的洲际弹道导弹“东风-31”、“东风-31A”的 8×8轮式汽车底盘有着较大的区别。这里需要一提的是,7月24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部队进行了某新型导弹的试射。据军迷猜测,该型导弹可能是东风31系列导弹的改进型号,也很有可能是网络上流传许久的所谓我国最新研制的 
东风41型洲际战略弹道导弹。[1]
英国《简氏防务周刊》22日(提前出版)宣称,中国二炮部队7月24日进行了一次导弹试射,这次发射的就是中国最新型“东风-41”洲际导弹,它不仅大幅提高了射程,而且还能携带多达10枚分导核弹头打击不同目标。研究中国核项目的美国乔治敦大学教授菲利普·卡博警告说:“未来中国‘东风-41’洲际导弹搭载的核弹头足以瞄准每一个人口超过5万的美国城镇。”
《简氏防务周刊》称,从2007年以来,中国网络上出现多张照片,显示搭载“东风-41”导弹的运输/起竖/发射三用车(TEL)行驶在高速公路上。报道援引美国匿名官员的话说,7月24日二炮部队发射的就是当前中国最先进的“东风-41”洲际导弹,“这是美国当局首度确认该导弹项目的存在”。尤其让西方关注的是,“东风-41”可能采用多弹头独立重返大气层载具(MIRV)技术。该技术并非是简单地在一枚导弹上装载多枚分弹头,而是让每个分弹头都有独立的飞行弹道,可调整轨迹攻击不同目标。这样每枚反导拦截导弹最多只能摧毁一个分弹头,让反导系统的效能大为降低。一名亚洲军事专家告诉简氏记者,“东风-41” 
可携带多达10枚分导式核弹头,这将严重动摇美国反导系统的可靠性。
《简氏防务周刊》称,与中国现役的“东风-31”和“东风-31A”洲际导弹一样,“东风-41”可能也采用“冷发射”方式,即借助辅助动力单元把导弹从发射筒内弹射出去,在导弹到达一定高度后再点燃主发动机飞行。报道猜测,“东风-41”属于三级固态燃料推进导弹,与“东风-31”相比,前者弹体直径更大,长度更长,意味着弹头载荷与射程更具威慑性。此外,“东风-41”采用与俄制“白杨-M”洲际导弹相同的TEL三用车作为机动发射平台,比“东风-31”机动平台更具打击灵活性。[3]
编辑本段导弹性能外形
东风-41弹长16.5米,弹径2.78米,整体重量达到63.5吨,采用三级固体燃料推进。由于还没有进行发射实验,这款使用固体推进剂的导弹最终的结构还是未知的,特别是第三级推进火箭的长度。
军事性能
  “东风-41”导弹示意图
弹头:一枚1600公斤的550万吨级当量热核弹头,或6枚250公斤65万吨级当量热核弹头,也可以是10枚我国于21世纪初新设计的165公斤的15万吨核弹头。
精度(CEP):100-200米(CEP就是圆周概率误差)
圆周概率误差:500~800米
发射准备时间:3~5分钟
技术特点
东风41型洲际弹道导弹均采用三级固体运载火箭作动力,其载车能在公路进行机动,提高在敌方发动第一 次核打击时的幸存力。
另一方面,该型导弹采用了电脑控制的惯性制导系统,命中精度得到大幅提高。若配用多弹头分导重返大气层方式进行攻击,以西方目前技术是无法进行拦截的。  东风-41
由于不像东风-31那样受到核潜艇导弹发射管大小的制约(巨浪-2即东风-31的潜射版),东风-41可以将弹体设计得更长,并且使用更大的第三级火箭推动器。同时配套的机动发射系统将极大提高该导弹的生存能力。
编辑本段基本参数推进剂:三级固体燃料
射程:11000到14000公里左右
弹长:16.5米
弹径:2.78米
弹重:63.5吨
弹头:一枚1600公斤的550万吨级当量热核弹头;
或6枚250公斤65万吨级当量热核弹头,也可以是10枚我国于21世纪初新设计的165公斤的15万吨核弹头
制导:三轴液浮惯性陀螺 + 数字式空间计算机;
精度(CEP):100-200米; 
制导:惯性制导,星光制导,北斗导航
首次试射:未知
交付使用:2011年7到10月份
发射准备时间:紧急1.5~3分钟
标准时间5~15分钟
编辑本段发射方式东风-41洲际导弹采用公路机动平台,铁路机动平台和加固地井发射三种方式部署,其中公路机动平台为陕西特种汽车制造厂生产的sx-4320重型牵引车,集储存-运输-发射一体化三用拖车,导弹置于拖车的弹舱内,在运输状态下呈封闭状态,拖车装有两扇对折舱门,发射前舱门开启,导弹通过液压装置起竖发射。
由于东风41弹体重量巨大,已经达到了公路机动平台所能承受的极限,所以放弃了较复杂的冷发射而采用热发射,与冷发射相比,热发射对导弹本身的固体火箭发动机的质量要求较高,但是节省了发射载车上的有限空间。
编辑本段大事年表东风-41于1984立项,工程编号204工程,目的是研制一种能够打击前美国本土任何一地区的固体燃料洲际导弹,用来代替东风五液体燃料洲际导弹。  
东风-41于1991年解决固体燃料问题,1994年进行首次高弹道试射成功定型,东风-41研制工作历时十年。
东风-41原计划参加1999年10月1日的阅兵,但是因为当时载车未能得到解决,所以被中央军委取消。
东风-41同年又进行过计算机模拟的全程试射,打击美国本土目标,获得成功。
编辑本段外媒评论对于中国核力量的发展,西方总是投以各种猜疑的眼光。美国《华盛顿自由灯塔》网站刊登的报道称,二炮部队7月24日从山西五寨导弹基地向数千英里远的西部沙漠发射新型导弹,这类飞行试验往往会通过限制第一级火箭的工作时间来缩短射程,以确保导弹落入中国境内。
该报道还说,中国一直声称不会首先使用核武器,核力量用于反击针对其领土的核袭击。但由于装备MIRV的洲际导弹是理想的“第一次核打击”(打击军事目标)武器,“东风-41”[4]不仅是中国第一种携带多弹头的战略导弹,而且也具备可靠的“第一次核打击能力”,这可能代表中国将改变“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承诺。卡博说,未来二炮部队只需要拥有32部可重新装填的“东风-41”洲际导弹发射装置,其携带的核弹头就足以瞄准每一个人口超过5万的美国城镇。他宣称,“如果中国最终制订了这种针对美国城市打击社会财富的战略,而我们不建设用来抗击的导弹防御系统,就意味着在亚洲增强核威慑力量的终结”。
《华盛顿自由灯塔》网站的报道还说,“东风-41”洲际导弹的最大射程约1.4万公里,从中国东部或北部发射,足以打击美国全境。早在1992年就有美国学者提到“东风-41”项目的存在,但美国认为“过长的研发周期”导致解放军放弃该项目,集中力量开发“东风-31”洲际导弹。美国军事专家费舍尔说,事实证明五角大楼忽视了这种新导弹的研制。
关于“DF-41”洲际导弹试射,美国资深媒体人比尔-戈茨(Bill Gertz)2012年8月15在华盛顿自由灯塔网站发表文章,给予了极大关注,文章主要内容编译如下:
中国军方首次试射了其新型远程洲际弹道导弹东风41(DF-41)。美国高官表示该导弹将是中国首款配备多个弹头的战略型导弹。了解试射相关报道的美国官员表示,中国于7月24日试射DF-41机动洲际弹道导弹。该导弹的试射引起了美国军方和情报机构对中国远程导弹威胁的新担忧。
基于DF-41的移动性、射程、精度和配备多弹头的特性,DF-41具有先发制人的核打击能力。此前,中国研发的DF-31 和DF-31A短程洲际弹道导弹被认为是针对印俄设计。美国官员表示,新的洲际弹道导弹被认为是为打击美国境内目标而研制。
中国一直坚称不会首先使用核武器,其核力量用于反击针对其领土的核袭击。但这种新型洲际导弹将加强中国的战略力量,使他们拥有各种中短程弹道导弹和洲际弹道导弹,从而成为世界上导弹种类最齐全的部队。据信,“东风41”导弹是中国努力研制能突破美国战略导弹防御系统的导弹的一部分。
前军事情报官员、美国国会美中经济与安全审查委员会成员拉里·沃策尔(Larry Wortze)表示,估计“东风-41”导弹的多弹头中将包括被称为“突防辅助装置”的诱饵弹头,专门对抗美国反导系统的传感器。由于其机动性,“东风41”导弹很难被探测和打击。DF-41也被认为是中国为击败美国战略导弹防御系统而研发的导弹。
近日,有外媒称中国已经试验了可携带分导核弹头的“东风-41”机动式洲际弹道导弹,这种三级固体燃料弹道导弹在尺寸上明显高于俄罗斯类似产品“白杨”。西方认为,“东风-41”的最大射程为10000-14000公里,可携带10个主动制导分弹头,配有假目标和用于突破反导系统的其他部件。一旦这种洲际弹道导弹装备解放军二炮部队,将会明显改变中美战略核力量的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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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31 19: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东风31洲际弹道导弹http://baike.baidu.com/view/2828980.htm

东风31是中国首种远程固体弹道导弹,作为中国第二代战略武器,应用了许多新技术。与其前辈东风5洲际弹道导弹相比,东风31在体积、打击精度、生存性能和突防能力等方面均有明显突破。

简要介绍DF-31弹体全长13.4米,比东风-4“矮”了一半,直径略同,为2.2米。弹头轻了3倍,只有700公斤。同东风-4重达82吨的庞大身躯比较,东风-31硬是减到了17,000公斤左右!中国的火箭科学家们从核弹头小型化,导控系统微电子化,高效固体推进剂和弹体材料等各个方面都费了不少心机,才把东风-31打造得如此紧凑。DF-31不光重量和体积减轻了,反映时间和精准度与DF-4来比较都提高了5倍![1]
编辑本段研制背景七十年代,移动式液体远程导弹东风22(DF-22)导弹正式立项研制,这宣告我国第二代战略导弹正式提上了日程。1978年底,东风22的方案论证和预研工作开始,代号“202工程”,主要着眼于实现机动、快速发射,提高生存能力、命中精度和突防能力,达到小型化、标准化、系列化和通用化。东风22项目有11项关键技术,包括高性能液体火箭发动机、仪器设备小型化设计、新型结构材料、机动发射模式、全数字化的控制系统等。关键技术很快得到突破,到1984年底,导弹初样的设计、生产和试验任务均已完成。
但很快进展顺利的东风22便告下马,主要原因有二。其一,“七五”计划期间,“以常规武器为主,适当发展战略核武器”的方针意味着重心的倾斜及核武器研制计划的精简。而更适合机动的固体导弹则被挑中。其二,我国自行研制的大直径固体火箭发动机进展顺利。1985年1月,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正式批准终止东风22导弹的研制工作。次年,在经过联合论证组论证后,“大直径、基本型、系列化”方案得到认同。其后,航天工业部正式开始东风31(DF-31)研制工作。
编辑本段研发历程尽管东风22未成正果,但新型三级远程导弹东风31大量沿用其技术成果,例如全数字化控制系统、末速修正技术、以及头部设计,仪器设备小型化的成果也得以应用。
另外,东风31的第一、二级发动机均采用新研制成功的固体火箭发动机。
与东风22的11项关键技术类似,东风31有13项关键技术,包括:全弹总体技术、固体燃料火箭发动机技术、小型化弹头技术、复合材料与结构技术、弹上电子设备小型化技术、高精度惯导技术、快速机动发射技术、突防技术、制导控制系统误差分离技术、新一代试验遥测技术等。对于初次尝试开发固体战略导弹的我国而言,无疑是难题林立,诸如固体燃料发动机,推进剂合成,弹锥复合材料制造,大型特种拖车制造等均属严峻挑战。其中高性能推进剂合成就发生过事故导致整个厂房炸平。
与东风5有所不同,东风31采用的是小型化弹头,因而整流罩非常尖锐,再入大气层之后气动加热效果明显。东风5使用碳/石英烧蚀材料即可满足需要,但东风31的弹头再入段防热问题在很长时间内无法得到解决,直到东华大学潘鼎教授的高纯度粘胶基碳纤维研制成功才攻克了这一难关。在2004年关于潘鼎教授的报道中,很明确地提到了“潘教授近十年来潜心研究的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航天级高纯度粘胶基碳纤维成果已经被应用于我国首位杀手锏武器——XX-31,并在高新工程的后续型号的应用中获得成功,解决了国家急需,使我国成为能够拥有该产品生产技术的世界第三大国”。最终,东风31成功进行了首次飞行试验并获得成功。
编辑本段性能推测级数:三级
燃料:固体
长度:13.00米
直径:2.25米
发射重量:42 吨
载荷:1050 -1750千克
弹头:单弹头100万吨TNT当量,或3-6×MIRV(9-20万吨TNT当量)
射程:8000千米/12000千米(东风31一甲)
精度(CEP):300米
制导:惯性制导,星光制导,北斗导航
部署方式:发射井,公路机动
服役:1999年/2002年(东风31甲)
如果对照更早期的西方媒体数据,应该说这些数字更加接近真实情况。例如KANWA(汉和)一度给出“重量20吨”的荒唐说法。然而对照更加可靠的国内相关资料,可以看出仍然存在明显误差。
2007年7月份,中国展出的东风31弹道导弹模型。外国通过各种渠道获得的东风31信息与实际情况误差较大。
编辑本段核弹头数量早期西方数据中,东风31的载荷为700千克,当时与之匹配的弹体重量是20吨,仅仅是实际情况的一半。以东风31甲的技术水准,在重量接近SS-27白杨M(47.2吨)的情况下,不可能仅具备其60%的载荷。因此在较晚的数据中,一般给出来的都是1000-1750千克载荷。
实际上,核弹头的性能将反映在对载荷的需求中,因而在没有载荷的直观数据情况下,可以从我国核武器小型化水平入手分析东风31的载荷。
与第二代战略导弹配套的第二代核武器研制工作同样始于上世纪70年代中期。中央专委提出我国第二代核武器的发展方向是小型、机动、突防、安全、可靠。
洲际导弹所配备的热核弹头的小型化,关键是初级的小型化,需要采用助爆原理(初级已不是纯裂变弹)。“助爆”的概念是指在裂变装置的中央加入少量的聚变材料,用低裂变威力引发聚变反应,使聚变反应放出高能中子再引起裂变,以此来提高初级的裂变材料利用效率。助爆初级包括“气体助爆”和“固体助爆”两种形式。前者是指聚变材料在武器中以氘氚气体的形式存在,我国应用于东风5核弹头;后者是指聚变材料在武器中以氘氚化锂-6的形式存在,即应用于第二代核武器。
然后是次级小型化解决比威力与重量尺寸的权衡问题。
我国在80年代获得一系列突破,初级小型化原理已经突破,次级小型化的技术途径也已明确。为了满足实用的需求,适应小型化弹头的尖锥外形,把初级塞进鼻锥内,之后又研制了非球形构形的气体助爆初级,最终于1992年9月25日的核试验中取得成功。据美国人通过间谍手段获得的材料表明,该核装置的设计水平极高,仅比美国最先进的W88核弹头稍大。此次核试验中还采用了双轴针孔照像技术,标志着我国的核试验测试诊断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
核战斗部方面水平我国已经达到世界先进水准,而我国在重入载具(ReentryVehicle,RV)方面水平相对落后一些。参照美国核弹头数据:较为先进的W87核战斗部的重量为150KG,加上重入载具MK21之后的重量约为360KG,标准当量是30万吨TNT,可以提高到W88的47.5万吨TNT水平。根据Johnstons网站的核试验数据库,在1992年进行的核实验所显示的当量最有可能与东风31系列的弹头吻合。但该数据库同时给出了65万吨TNT的估计值和100万吨TNT的最大值。假设我国核战斗部的水平高于W87而略低于W88和W87改:如果是65万吨TNT当量,则核战斗部可能在250-300千克左右,加上载具约为700千克左右;如果是100万吨TNT当量,则核战斗部可能在400-500千克左右,加上载具约为1000千克左右。尽管前一个700千克与早期推测数值较为接近,但作为突防手段,洲际导弹还需要携带诱饵。
在某次CCTV军事频道曝光的东风31甲的操控屏幕上,可以清楚地看到“有速诱饵”和“再入诱饵”等字样。这两者均指重量10千克上下的重诱饵,在再入段模拟弹头特性,与在中段模拟弹头特性的轻诱饵明显不同。能够确信的一点是:东风31需要另外的载荷来承担诱饵的重量。如果东风31需要携带10-15个重诱饵外加数十上百的轻诱饵,这意味着上面两种情况的载荷总需求将分别达到800-900千克和1.1-1.2吨左右。实际情况很可能是:采用较大载荷时会牺牲一些射程,而保证最大射程时又需要采用较低的载荷模式,因作战需求而进行侧重点的选择。
编辑本段攻击的距离距离
东风31甲的改进不仅局限于复合材料壳体的替换。东风31基本型号采用的是我国第二代固体推进技术,例如玻璃纤维壳体、HTPB推进剂、三维药型、碳-碳喉衬、柔性全轴摆动喷管等。而第三代技术新高能推进剂,石墨环氧纤维壳体,可抛式延伸喷管等在东风31甲的研制期间均取得进展,部分可能已经转为实用成果。
其中最典型的技术是高能推进剂。一般而言,火箭固体燃料相对于液体燃料的优点在于储存性和结构简单性方面,缺点则是比冲明显较低。固体燃料中,比冲大于2450牛·秒/千克(即250秒)为高能,2255牛·秒/千克(即230秒)到2450牛·秒/千克为中能,小于2255牛·秒/千克为低能,而液体燃料很多比冲均可达到2800牛·秒/千克以上。于是高能固体燃料的开发已经是新型洲际导弹的关键技术。例如美国三叉戟I潜射导弹所使用的交联改性双基推进剂(Crosslinking Double BasePropellant,XLDB)理论比冲2646牛·秒/千克(270秒);三叉戟II潜射导弹使用的高能硝酸酯增塑聚醚(NitrateEster Plasticized PolyetherPropellant,NEPE)理论比冲2685牛·秒/千克(274秒)。我国对应NEPE的新燃料名称为N15,在《中国科学技术专家传略工程技术编航天卷II》中对崔国良院士的介绍中提到:“NEPE类推进剂,我们70年代开始摸索,80年代研制走入正轨,90年代初取得突破。93-98年分别完成300mm至1400mm直径发动机的演示验证试验。实际比冲达到约2500Ns/kg,比DF31用的HTPB提高约100Ns/kg。”而对湖南大学教授邓剑如的报道中也提到“开发N15高能推进剂……期间突破性地解决了DF-31型号配方中工艺与力学性能相矛盾的技术难题”。可见,东风31甲很有可能已经采用了类NEPE固体燃料,加上使用芳纶纤维/环氧树脂壳体减重等手段,这意味着载荷不变的情况下射程可以进一步增加到12000千米以上,或者保持11000千米左右的射程,增加载荷来提高突防能力。
精度
东风31采用惯性制导,而我国在该领域进步明显。根据《中国科学技术专家传略工程技术编航天卷II》记载,三浮陀螺已经于1999年研制成功,尚未肯定是否已经应用,该陀螺具有世界先进水平,有助于提高打击精度。至于国外所称的星光修正技术尚未见到确凿证据。国外媒体给出的CEP=300米数据应当与真实水平相差不大,随着惯导技术的提高和末修技术的改良,东风31有望接近国外先进水平,若能采用先进末制导技术,则打击精度有望提高一个数量级。实际上我国倘若仅仅执行最低核威慑政策,则无需过多考虑对付敌方洲际导弹发射井等硬目标时才会苛求的打击精度,反而生存能力和突防能力显得更加重要。
编辑本段生存的能力东风31系列体积重量较上一代东风5明显缩减,13米左右的长度在所有陆基洲际导弹中是最低的,40吨级别的重量则是介于36吨的民兵III和47.2吨的白杨M之间。小型化为东风31实现机动部署提供了先决条件,这对于躲避侦察、提高生存能力是非常重要的。
在阅兵式上展出的东风31甲仍然采用牵引-发射车分离的方式。根据西方报道,牵引车的型号是8×8型HY4330半挂牵引车(1999年开始研制,2000年6月完成试制,主要用于牵引DF31A型导弹发射车。但实际上我国已经成功应用了运输、安装、发射一体的TEL(TransporterErector Launcher)车辆。半挂牵引车的缺陷在于只能局限在公路上使用,而无法实现越野,生存能力有限。TEL的使用则代表获得了真正的机动生存性能。并且我国的TEL设计参照了美国Midgetman侏儒的一体发射车,避免了俄罗斯白杨TEL容易翻车的毛病。
虽然生存能力高,但公路机动仍然有其缺陷:与固定地下井发射相比,公路机动发射系统的快速发射能力(快速起竖、调平、瞄准、测试、发射、撤离)较为落后,打击精度低。这也是为何东风31保留了地下井发射在内的多种发射方式的原因所在。
编辑本段东风31甲与巨浪-2尽管东风31的成功属于一大进步,但毕竟技术起点不算很高,拖延时间较长。  国庆60周年东风-31甲核导弹方队通过长安街
当东风31问世之时,部分性能并不能充分满足作战需求,例如射程便介于通常意义上的远程导弹和洲际导弹之间,打击范围相对有限,并不能真正成为核打击的主力,导致装备数量极其有限。另一方面,国内也在不断进行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于是改进型的东风31甲(DF-31A)很快正式立项,立项的还包括潜地洲际导弹巨浪二号(JL-2)。
同样是关于东华大学的报道曾经提到:“2002年11月22日采用该校产品的最新一代洲际导弹高新工程主项内容DF-31甲已首次发射成功。”这就等于告知了东风31甲的首射时间。总体而言,东风31甲的研制过程比较顺利。尽管由于某系统设计上的一个小缺陷导致首次飞行试验失败,但随后的飞行试验都取得了成功。2006年9月5日,俄罗斯塔斯社报道东风31洲际导弹从五寨发射到塔克拉玛干沙漠试验成功的消息,并指出中国方面提前通知了俄方。这里实际上测试的对象就是东风31甲。试验成功后,东风31甲定型装备部队。至此,我国新一代固体燃料洲际弹道导弹真正形成了可靠的战斗力。
2009年10月1日,在国庆60周年的阅兵式上,东风31甲洲际弹道核导弹首度登场。
编辑本段东风31与美俄相比东风31系列导弹总体而言已经较为先进。无论是紧凑的外形、较低的重量,还是射程与载荷比例,均与国外当前装备的先进型号大致相当。在打击精度和生存能力上,也和主流型号基本处于一个档次。
不过国外当前部署的很多同类武器都是上个世纪的产物,如美国民兵III甚至是70年开始部署的,快速反应改进型(Rapid Execution and Combat Targeting,REACT) 也于1996年完成,东风31甲在射程、精度等方面并无优势。此外国外同类型武器不少将执行改良延寿计划,以SS-27(白杨M)为代表的最新型号也先于东风31甲进入现役,在末制导高精确度打击、机动弹头和速燃短助推段技术方面,东风31甲犹有不及。但东风三十一甲也可以根据我国的需要进行改进,尤其是在我国三代核武器技术日臻成熟的情况下,从而紧盯世界先进水平,保证我国核威慑之剑永烁锋芒。
下面是东风31甲型洲际弹道导弹与美俄同类型洲际弹道导弹的性能对比:
 东风31甲 白杨M 民兵IIIA
射程(千米) 11,000-12,000 10,500 12,900
重量(吨) 42 47.2 35.3
载荷(千克) 800-1,200 1,200 935
CEP(米) 100-300 60(无机动突防)100(机动突防) 120
部署方式 发射井
公路机动 发射井公路机动 发射井
编辑本段相关报道2012年9月4日,华盛顿自由灯塔网站发表比尔-戈茨的报道称,中国继续导弹测试,进行了第四次洲际弹道导弹的试射。文章称,根据美国官员的说法,中国军方上周四(8月30日)进行了第四次洲际弹道导弹试射,发射了一枚新式的公路机动洲际导弹。美国情报部门检测到此次 DF-31A 导弹从陕西某地的太空和导弹测试中心射向西部某地。这是自7月末以来中国进行的第四次远程导弹飞行测试。
美媒称,8月30日的DF-31A发射紧随十天前井式发射的“东风-5A”(北约代号CSS-4 Mod 2)远程导弹,距离新式公路机动“DF-41”洲际弹道导弹7月24日的试射仅数周,距离潜射弹道导弹JL-2 (8月16日)的试射也不久。
中国有句俗话叫事不过三,但是此次中国第四次试射具有分导技术能力的东风31A弹道导弹,足以证明中国对新型战略武器发展的重视。这是韬光养晦政策实施以来中国二炮少有的集中炫耀战略打击力量的行动。从四次试射的导弹型号来看针对性不言自明,除了巨浪二潜射导弹之外其余射程都在12000公里以上。
中国国防大学的朱成虎少将于2012年7月18号在维也纳出席有关核裁军的讨论会,谈到美国主导研发的导弹防御系统时说:它破坏了战略稳定。他在接受路透社记者采访时说:我们要保持核威慑的可信性。在威胁使用核武器时,敌人将却步,因为其结果必将是被摧毁。朱成虎在研讨会上说,中国必须实现其核武库现代化,因为导弹防御系统的部署可能会降低其核威慑的可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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